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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逐步推行新型营销方式。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批准,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统一申报交税。对实行代理制、配送制、网络销售等新型营销方式的企业,可享受连锁企业同等待遇。
  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际间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促销省内产品。重点举办好长春中国商品交易会、长春汽车博览会、鼓励省信息产业博览会、吉林参茸博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重要交易会,加强经贸交流,扩大外埠市场。
  (五)搞好城乡、工商、产需衔接和政府采购,提高省内产品市场占有率。
  要搞好城乡衔接,进一步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双向启动城乡两个市场;搞好工商衔接,发挥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两个积极性,工商联手拓展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搞好产需衔接,优化省内供需结构,合理配置供需资源,提高生产和流通的整体效益,拉动省内经济增长。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办公用品等,以及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和维修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本着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省内产品的原则,集团购买省内产品的要优先审批。要严格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六)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
  用好、用足、用活国家鼓励出口政策,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省内产品出口。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创办境外加工企业等鼓励出口的政策规定,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各外经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和比较优势,创造条件,积极扩大产品出口。要注重在中东地区和非洲国家开辟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扩大劳动密集型和优势产业项目的输出。对有出口创汇能力的民营企业,应协助其争取进出口经营权,开拓国际市场。
  (七)加强管理,整顿流通。
  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各种不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市场建设、搞活流通的过时文件,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搞好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管理工作,加强成品油、煤炭等行业的市场整顿,维护生产和流通秩序。
  (八)培育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加强企业营销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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