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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吉政发〔1999〕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加大我省开拓市场工作的力度,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适应和创造需求,坚持把市场作为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以销定产,适销对路;坚持工业、农业、商业并举,生产、流通、市场建设“三管齐下”,充分调动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各类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全社会的积极性,面向城乡,面向省内外、国内外全方位开拓市场;加强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努力实现工业品与农产品销售双方向启动,开创省内市场供需两旺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企业与市场、生产与流通、产品开发与消费等信息灵敏、渠道畅通、相互促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使我省工农业产品特别是制成品在省内、省外市场占有率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省工业产品产销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调整产品结构,培育名牌产品。
  调整工农业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工业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创新工作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要在继续扶持重点传统产品生产的同时,还要重点开发生产附加值高、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轻工产品和最终消费品。农业生产要适时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作物比重,发展优质农产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畜牧业大县建立基地,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实现规模化经营。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企业要瞄准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和培育特色鲜明、质量、品种新的名牌产品,进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战场。各级政府要为企业培育、发展名牌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积极给予支持。凡获得国家级名优品牌的产品,3年内财政给予奖金和政策鼓励,扶持技术开发;对企业扩大名优产品再生产所需资金银行优先给予安排;对科技类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骨干产品,财政部门参照技改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获得省级名优品牌的企业,在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突出特色,建好重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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