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无房户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三、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科级以下职工7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厅级干部120平方米。
  (二)具有中级以下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具有副高、一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具有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
  四、住房补贴标准确定与计算
  (一)每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补贴额按我市确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的职工平均负担额之差确定。每平方职工平均负担额按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我市1998年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22元。
  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150元。
  因此,我市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214元。今后,随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职工工资水平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对职工个人发放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标准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三)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应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发放。
  五、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年限
  (一)一次性发放。由职工所在单位将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给职工。
  1、对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达到规定住房补贴年限的,一次性发给全部住房补贴;
  2、对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未达规定住房补贴年限的,可一次性发给实际年限的住房补贴,差额部分按月发放。
  (二)按月发放。将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在规定的补贴年限内按月发给职工。
  对于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三)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为15年。
  六、工龄补贴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对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对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按当年测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计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