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好政策,抓紧有关申报登记工作
按照《试点方案》精神和海南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海南积压的房地产分为三大类:1998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商品房、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和闲置的土地。针对这三种情况,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在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免税。对房地产开发商将积压商品房改按经济实用房销售后,国家给予退还土地出让金的优惠。对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占用的土地和尚未开发的闲置土地,由海南省政府按照土地现值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颁发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换地权益书”。“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来的地幅相联系,其价值随地价变动而变动,可换名转让,可抵押贷款或偿债,可在政府供地时,在海南省范围内换回等值土地。在“换地权益书”全部回收之前,海南省政府供地原则上只收回“换地权益书”。我省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盘活资产,尽量减少损失。当前要着重抓紧产权在今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各市、地、州,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在海南积压房地产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支持力度,为企业处置积压房地产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处置在海南积压的房地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服好务;有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潜力、有效益的项目在资金上要给予支持;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务院及海南省有关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购买我省在海南积压房地产,建立科研、教学、试验、培训基地。
附:四川省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四川省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达昌 副省长
副组长 司沛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晓黎 省经协办主任
成 员 杨 燕 省建委副主任
王新建 省国土局副局长
李玉珍 省计委助理巡视员
张兴德 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杨刚才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陈洪贵 省工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