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林业部门要及时作好退耕还林地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六、资金管理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
专户存储。安排或使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有关部门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工代赈退耕还林”专户。
专款专用,退耕还林种苗资金由林业部门安排,只能用于培育种苗和外购种苗,供应退耕还林农户造林。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或挪作它用;不得违规支出。
种苗供给应根据造林计划和作业设计建立台帐,并分解到退耕农户,年终根据农户在分户建卡卡片上签字领用的种苗量,进行汇总后予以核销。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
退耕还林种苗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根据国家、省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和资金计划,由各试点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预算。要严格控制开支,防止铺张浪费,完善审核、报销制度。年终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编制年度决算并逐级上报,根据上级决算批复逐级核销。
要建立健全财务月、季报制度,各级财政、以工代赈、审计、林业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划拨资金。
加强财务监督。安排或使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的有关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科技管理
各级林业部门依托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结合退耕还林生产实际,作好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工作的重点:大力推广现有林业实用技术;建立高水平的科技示范林、科研试验林;开展育苗、树种选择、干旱干热河谷区造林、生物埂技术、高效营林模式等科研攻关;开展退耕还林效益检测;对技术骨干、退耕农户进行技术培训。
建立档案和信息汇报制度。按工程建设的程序,将实施和完成工程的时间、地点、数量、管护等内容详细记载,连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说明书、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合同书、图表等资料、分年建立专门档案。
各级林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随时掌握退耕还林动态,定期汇报工程实施进度及有关情况。
八、组织管理
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