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退耕还林合同书和分户建卡卡片是供应种苗、检查验收、发放补助粮、核发林权证、核减农业税和定购粮的主要依据。
  三、种苗供应
  林业部门要作好种苗供应工作。提前作好种苗准备,统一负责组织种苗培育、调运和作好余缺调剂,按每亩50元的启动标准,根据作业设计和造林树种要求,及时向退耕农户供应合格种苗。
  种苗培育以现有国有场圃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为基础,实行固定苗圃与临时苗圃相结合,国有场圃与专业户育苗相结合;对交通不便的退耕还林地,可以规划和建立临时育苗点。林业部门负责无偿技术服务指导,加强种苗质量检测工作,育苗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树种、数量、质量培育合格种苗。
  四、检查验收
  县级林业部门作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造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造林面积、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幼林抚育面积及质量等。造林检查验收在第二年春夏进行;幼林抚育检查验收在造林后第二至五年内,每年施工结束后进行。
  人工造林质量标准:造林密度按国家《造林技术规定》规定执行。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高原丘陵区、高海拔区、干旱干热河谷区70%)以上。
  幼林抚育质量标准:无妨碍造林树种生长的攀缘植物,无明显病虫为害。
  检查验收首先由县林业部门会同工程实施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在分户建卡卡片有关栏目填写意见。验收结束后编写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地、州)林业局备案。验收统计表抄送乡(镇)财政、粮食部门各一份,作为发放补助粮的基础资料。
  省级、市级林业部门将进行抽查核实。检查指标主要有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合格率、保存率等。
  五、粮食发放与有关政策兑现
  各级以工代赈、财政、粮食、林业部门要作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调运、发放工作。退一亩,按启动标准每年补助粮食200斤,一定五年。发放补助粮食采取粮食供应票和分户建卡卡片相结合的形式。第一年实行预拨制,分两次兑现。第一次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检查确认退耕后,乡(镇)政府凭分户建卡卡片发放50%的粮食供应票,农户凭票和分户建卡卡片到粮食供应点领粮;粮食供应票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发,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第二次在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凭分户建卡卡片和检查验收统计表发放余下50%的粮食供应票。以后每年农户在幼林抚育验收合格后,凭乡(镇)政府发放的粮食供应票和分户建卡卡片,到粮食供应点领粮。粮食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凭收回的粮食供应票,向有关部门按核定的结算价格核销粮食贷款和必要的费用。以工代赈部门要加强粮食兑现的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地税、粮食部门与乡(镇)政府一道,凭退耕还林合同书、分户建卡卡片,作好退耕还林地农业税、定购粮的核减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