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长期坚持我国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稳定土地承包使用权。坡耕地退耕还林后,原定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可将林地使用权延长至50年;坚持“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及时核发林权证;落实好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和造林种苗供应,严禁层层截留;对退耕地承担的农业税和定购粮,实行免交。
  五、大力推行个体承包
  退耕还林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群众,推行个体承包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分户建卡、分户实施的办法,依托现有农户,分户签定合同,明确面积、时间和质量要求,把退耕还林的责任与粮食补助、种苗供应挂起钩来,确保退耕还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领导
  退耕还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计委、农委(办)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与协调;以工代赈和粮食部门要做好补助粮食的调动与发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退耕面积、造林质量、保存成效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停发补助粮;对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四川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

附:      四川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管理实施意见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我省开展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建设,是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尽快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建设原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