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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川府发〔1999〕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指示精神,搞好我省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森林植被,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去年批准在我省率先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年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朱总理的充分肯定。但是必须看到,坡耕地种植造成的水土流失仍然十分严重,只有把退耕还林与荒山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建设好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在四川开展退耕还林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把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的要求,全省陡坡垦植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今明两年,先搞300万亩试点。这次试点,以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盆周山区贫因县为重点,工程涉及全省21个市(地、州)、120个县(市、区),今明两年完成退耕栽植任务。
  各地要把退耕还林与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扶贫攻坚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总结交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为指导、推动面上的退耕还林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全省退耕还林试点实施方案,抓紧编制县级规划和作业设计。本着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和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规划设计要到村到组,到户到地;要根据退耕地的实际情况,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草则草,实行多树种、乔灌草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做到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
  四、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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