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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房地产市场启动住房消费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各城市要积极发展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完善房地产中介等市场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城市房地产供求信息网络,不断改善交易环境,并采取便民、利民的促销措施,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五、实行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大力推动住房消费
  (一)鼓励城镇居民通过银行按揭购房。各商业银行应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首期付款比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条件,鼓励群众贷款购房。
  (二)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积极发展政策性住房资金抵押贷款。各地要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资金抵押贷款以及与银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并逐步提高政策性住房资金贷款在组合贷款中所占比例,有条件的城市近期内可达到50%-70%,尽可能减轻购房者还贷负担。
  为支持群众购房,各城市应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2000年内,大、中、小城市国有单位的公积金归集率应分别达到90%、80%、70%;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可在5%的基础上增加1-3个百分点。同时,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进低出”的政策优势,将公积金归集总额的60%用于发放个人购房抵押贷款。
  (三)积极推行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购房贷款综合保险、置业公司担保、借款人亲友提供第二住所担保、收购周转房用于安置借款人等多种方式为购房抵押贷款担保,以防范贷款风险。
  (四)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在未实行住房补贴前,可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对无房户职工(含没有住够面积标准,并退出原住房新购买住房的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的经济适用房房价的30%,在其购房时进行一次性补贴。
  六、狠抓住宅建设质量和售后服务,改善住房供应,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建设,积极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进一步提高住宅建设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住宅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监理,严格工程质量分部检验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凡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明,没有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新建商品住宅,一律不得上市销(预)售;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房屋产权测绘队伍,加强房屋面积测量和计算管理工作,杜绝销售商品房“缺斤短两”的现象;要加快住房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要把偏高的物业管理费降到群众能接受的合理水平,消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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