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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房地产市场启动住房消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房地产市场启动住房消费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川府发〔1999〕65号)


  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搞活我省房地产市场,启动住房消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住房分配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健全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住房分配体制的改革是启动住房消费,扩大住宅有效需求的关键。各城镇新建住宅的分配,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的要求,限期向货币化分配方式转换。为加快改革步伐,各市、地、州、县(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均应在年内拟定,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与此同时,为促进居民购房,各地应下大力气推进住房租金改革,改变住房租售价格比不合理的状况;要进一步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及部分产权向全产权转换的步伐,对城镇现有成套公有住房,除不宜出售的以外都应向自愿购房的现住户出售;2000年后,房改房成本价应逐步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轨。省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拟定《四川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同时,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在全省形成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框架。
  二、积极扩大试点,稳妥开放住房交易市场
  今年内,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房改售房、公房出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普查,尽快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和售房准入制度。通过试点,逐步开放住房交易市场。
  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住房价格,适应购买水平
  省物价、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对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本着“取消不合格收费,归并合理收费”的原则,重新公布商品房建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控制收费总量,并建立收费卡制度,切实杜绝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为适应普通居民购买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国家和省有权部门批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购房者身上,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川价字费〔1999〕117号)中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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