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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通知

  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森工企业。 从现在起,全省一律停止新建湿法纤维板项目、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胶合板项目、年产1000吨以下的小型松香厂和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厂。除利用人工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利用枝桠材、间伐材外,停止建设消耗天然林资源的木材加工项目。现有以天然阔叶林资源为原料的纤维板加工企业,要转为以人工林资源为原料;其它高耗低效、污染严重的小型木竹加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政策限期“关停并转”。加强对木竹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管理,对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没有取得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其产品不得办理放行手续。今后新上(含扩建和技术改造)以木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项目,必须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年消耗木材5万立方米或竹材200万根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会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其是否有必备资源严格审核后批准建设。
  五、大力推进科教兴林。 有关科研机构的项目和经费,要向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倾斜。鼓励科技人员进山下乡开展科技服务。对在科技服务中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职晋级时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开发应用林业高新技术,兴办科技示范点,扶持科技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大力提倡学科学、用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对不顾自然条件,不讲适地适树,盲目毁林种果造成荒芜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恢复森林植被,并追究领导责任;对盲目引进、推广未经驯化或中试的林木种子、苗木造成损失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精神,凡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上进行的一切开垦活动,不论以何种名义、何种方式,不论是哪一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的,都必须立即停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从现在至《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冻结期间,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征求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经省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决不允许先占后批。对经批准进行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建设及其它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
  七、坚决贯彻依法治林的方针。 加强林业立法,抓紧制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封山育林实施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卫绿色行动”专项斗争。对超限额采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刹住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违法森林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也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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