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
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1999〕10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法规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1997年冬季以前入伍的部分义务兵;服役满12年以上的志愿兵;服役满10年不满12年的部分志愿兵。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接收,2000年1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仍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计划接收。交接工作从2000年1月5日开始,2月底结束。批准转业的时间统一填写2000年4月1日。对无故提前或超过接收时间的,各地一律不予接收。特殊情况的需报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
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要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要着眼于今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体谅国家困难,服从组织需要,听从组织安排;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对退役士兵进行政治经济形势、法律知识、安置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还要有针对性搞好技能培训,开展公益活动,全面提高退役士兵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竞争上岗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开展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退役士兵更珍惜当兵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顺利度过待分配时期,愉快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裁减员额战略决策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第一年,士兵退出现役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接收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推进军队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