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获得部、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其中一项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7、在教育、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同行业最高奖励,或出版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被同行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二、选拔方法与程序
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的意见,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具体工作由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根据选拔条件,省直单位人选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推荐,市、县人选由地级以上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管优秀人才中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广东省优秀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2、各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归口主管部门(没有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厅局)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呈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应层次的学术团体,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向省推荐的名单,连同推荐材料一并送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拔条件,对各市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筛选,提出优秀专家建议名单报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为省管优秀专家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广东省优秀专家证书》。
三、管理内容
1、建立联系制度。采取多种联系方式,经常了解优秀专家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2、省管优秀专家的工作岗位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省管优秀专家的社会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从事专业工作,发挥所长。
3、加强对省管优秀专家的培养教育,优先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省管优秀专家的进步,引导他们走与工农、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解决专家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工作助手等;为优秀专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保证优秀专家每年达到中央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专家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考察提供条件。
4、省管优秀专家的管理活动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拨给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优秀专家的培训、组织休假和疗养、慰问以及解决某些突出问题的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