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棉花中心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
根据我省地处东北经济中心和大宗棉花原料用地的特点,要在国家已批准我省建立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辽宁工作站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为中心的辽宁区域性棉花交易中心市场。实行计算机网络化交易,直接供货,推进和拓宽新疆在东北地区的总经销与总代理的覆盖面,衔接产需,为我省及东北地区纺织企业服务。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辽宁工作站组织协调工作由省计委负责,省供销社承办。应充分利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辽宁工作站的综合经营条件和省级棉花储备制度,保障全省纺织工业和人民生活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支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正常运行。为保持棉花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和符合全省总体规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兴建棉花交易市场,须报省计委审批。
五、加强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为确保棉花有序流通,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棉花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收购资金的代销社棉花企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开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对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
纺织企业收购棉花所需资金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供应,其他棉花经营单位所需的购棉贷款,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棉纺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银行和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贷款。
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棉花原种(示范)场、棉花科研单位,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所需棉花收购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
为稳定发展我省的棉花生产,在国家改革棉花流通体制,放开棉花购销价格的情况下,棉花种植地区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民种棉积极性,使我省棉花生产保持原有的规模。
各地供销社棉花企业,要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棉价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