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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2.未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我省未利用土地面积271.33万公顷,其中,荒草地55.51万公顷,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在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中,适宜开垦为耕地的有8.08万公顷,适宜开垦作园地的有17万公顷,适宜种植林木的有40.25万公顷,适宜发展畜牧的有73.41万公顷。全省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毁地中有1.20万公顷可复垦为耕地。闲置土地0.02万公顷。可见,我省耕地后备资源贫乏,但林、牧、园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差,土地供需矛盾尖锐。我省土地人均占有量仅0.50公顷,低于0.78公顷的全国人均水平。人均耕地0.138公顷,仅是世界人均耕地0.25公顷的55%。除去现有耕地中不宜作耕地部分,人均耕地实际上仅0.110公顷。全省现有耕地中83.5%为中低产田土,90%以上位于山区丘陵地区,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力低。目前,我省人口每年仍以50万的速度增长,而耕地却以每年0.7万公顷的速度减少,人地矛盾、吃饭和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如解决不好将直接制约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土地利用不合理,垦殖率高,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我省森林覆盖率仅23.13%(林业部门数据为30.83%),水土流失面积达7.66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54%,比六十年代扩大了一倍。土壤年侵蚀总量达到2.8亿吨。石漠化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全省不少地区(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陡坡垦殖尤为严重,现有耕地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9.82%,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9.48%。坡耕地中的82.1%未梯化。
  3.土地利用效益低,我省耕地复种指数为157.8%。
  1996年全省粮食平均单产3215.7公斤/公顷,低于全国平均4063.5公斤/公顷的水平;耕地单位面积产值5419.93元/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10419元/公顷的水平。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4086.41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6609.47元/公顷的67.08%。据安顺地区调查统计,全地区县城建成区共有闲置土地435幅、209公顷,占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
  4.土地污染日益严重,耕地损毁和退化日趋加剧。随着全省工矿企业的发展,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日益增多,而治理工作跟不上,严重地污染了土地资源;据估算,其中被城镇垃圾和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分别达0.67万公顷和1.33万公顷,乡镇企业废弃耕地0.2万公顷以上。土地污染伴随着农业自身的逐渐化学化而日益严重,成为土地利用的一个重要的障碍因素。
  5.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我省271.33万公顷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面积为55.51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20.46%,其余多为裸岩石砾地和田土坎。荒草地多分布在交通闭塞、远离村寨的陡峭山坡,土层浅薄,农业开发利用所需投入较多,难度较大。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公8.08万公顷,且分布零散,开发潜力有限。
  (四)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末至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既具备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又面临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节地挖潜、保护耕地、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方针,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将为完成跨世纪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3)始终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4)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会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开发和资金投入。
  (5)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把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来抓,确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新《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不利因素。
  (1)人口持续增加。预计2000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3760万,2010年将达到4300万,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2)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用地继续扩大,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3)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为了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适度开发,生态建设需要还将有一定量的耕地退耕,全省经济综合实力还不很强,财力明显不足。因此,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4)长期以来粗放型、外延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在一定的惯性作用,要引导其向集约型、内涵型转变,还需作艰苦而持久的努力。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阶段,土地宏观调控体制和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局部行为难以根除,不利于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6)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经济动力。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生态退耕地除外)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退化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是:
  1.2000年近期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81.35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全省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30万公顷,使中低产田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77%。
  (2)大力发展林果业。园地面积增加2.5万公顷;造林45.5万公顷,封山育林30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
  (3)发展畜牧业。把草地的利用率从目前的66%提高到83%,并争取使改良牧草地达到已利用牧草地的10%。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3万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用地需要;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城镇化水平达到20.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1997-200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6万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24万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6.66%。
  (6)改善生态环境。抓好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
  2.2010年规划目标。
  (1)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全省耕地面积稳定在459.88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92.2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0%。1997-2010年全省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土(主要是坡改梯)100万公顷以上,使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降至63%。
  (2)大力发展林果业。植树造林74.5万公顷,全省林地面积达到874.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林业部门数据是38%)。
  (3)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发展畜牧业。全省牧草地面积达到189.15万公顷。使畜牧业成为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4)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1997-2010年全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33万公顷以内。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5.66万公顷以下,交通用地面积增加到10.68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至9.09万公顷。城镇化水平达到26.0%。
  (5)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1997-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面积7.67万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53万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4万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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