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产生新污染源
新建矿山企业,不论国有或乡镇集体、个体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新建项目审批中要真正发挥环保一票否决和第一审批权的作用。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地矿、黄金、煤炭等部门不予发证,土地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黄金矿的开采应坚持实行自治区和国家两级审批制度。今后,凡在大矿、老矿外围拟建小矿、新矿,一条矿脉多家开采出现重复建设、争抢资源的项目,开采秩序混乱、资源划分有争议和治理非法采金不力的矿区,以及位于饮用水源上游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各地在预审本地黄金项目时,一定要坚持这三条原则。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有生态环境恢复和资金预算方案,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附件:一、全区21个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的重点矿区名单
二、全区37个2000年达标排放的重点矿山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全区21个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的重点矿区名单
一、南宁地区
(一)马山锰矿
(二)凭祥市黄金公司龙塘金矿、上石金矿
(三)凭祥市夏石金矿
二、南宁市
南宁板苏锰矿
三、柳州地区
(一)合山矿务局
(二)象州县寺村重晶石矿区
四、桂林市
(一)广西龙广滑石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西桂广滑石有限责任公司
五、梧州市
(一)藤县钛铁矿区
(二)苍梧钛铁矿区
(三)岑溪市伟正矿
(四)藤县桃花金矿区
六、河池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