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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化空置商品住房的通知[失效]

  空置商品住房的债务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追索。债务纠纷原则上通过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决。各债权人依法追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贷款,经债权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空置商品住房抵债。
  各债权人可根据空置商品住房的评估价值与开发企业签订空置商品住房抵押合同,抵押期限双方商定。在抵押期内,债权人和开发企业都可以销售空置商品住房,销售款直接进银行帐户用于还债。抵押期满,债权人有权拍卖用于抵押的空置商品住房,拍卖款优先用于还债。
  (三)空置商品住房的销售办法。
  空置商品住房经审验小组确认后,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进行销售。《空置商品住房销售证》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印制。
  五、有关政策
  (一)降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让利于购房者。凡属空置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按当地同类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销售。
  (二)银行利息优惠。对通过降低房价扩大空置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业银行可按银行贷款减免息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对其逾期贷款减免罚息。
  (三)开展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对空置商品住房的消化,商业银行可按有关规定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四)消化空置商品住房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商品住房按当地同类经济适用住房进行销售的,经空置商品住房审验小组核定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以地补偿或其他补偿方式进行对接。
  (五)把消化空置商品住房与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结合起来。对部分配套、独立、质检合格的空置商品住房,经过评估后,采取价值补偿的办法,将空置商品住房转化为拆迁安置房。
  (六)把消化空置商品住房与解决教师、学生公寓结合起来。凡学校需要解决教师、学生住宿用房,应优先优惠考虑消化空置商品。
  (七)免征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在项目所在地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的外埠人士可办理户口落户,即每购买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可安排一个户口,依此类推。
  (九)允许全区各地有经济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到北海、防城港市购置空置商品住房,也可以收购那些停缓建项目进行改造。竣工后作为分支机构或培训、度假疗养、学术研究等基地。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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