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化空置商品住房的通知
(桂政发〔1999〕9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截至1998年8月31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等7市共有空置商品房206.24万平方米,占用资金约20亿元。因此,努力消化这些空置商品房,对尽快回收建设资金,提高资产效益,稳定社会,促进流通,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府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销售空置商品住房为主、积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为原则,采取政府组织、降低价格、提供优惠等办法,鼓励个人购房,推进住宅商品化,切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盘活建设资金,加快住宅建设,促进广西经济发展。
二、空置商品住房的确认条件
空置商品住房确认的基本条件是:(一)199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尚未售出;(二)商品住房权属明晰,无纠纷。
三、消化空置商品住房的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四、方法步骤
(一)明晰空置商品住房的权属关系。
第一,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银行对现有的空置商品房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空置商品房的数量、类型,并分别登记造册。第二,做好空置商品住房的确认工作。空置商品住房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银行组成审验小组进行确认。第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属未定的商品房的权利人必须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超过3个月不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代管,代管期为1年。代管期内,原房屋权利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确权的,可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第四,对房屋产权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有债权申请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追索空置商品住房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