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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

  (四)审批权限
  1、房管站负责受理、审批住宅承租人转租住宅使用申请。
  2、房管站负责受理、初审,区房产公司负责审批住宅承租人转租住宅使用转为非住宅办公或经营使用的房屋。
  转租收益的确定方法:
  公房转租除交纳公产房屋租金外,需交纳转租收益。
  (一)转为住宅和非住宅使用的转租收益分别以现行的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标准为基数,根据承租人的收益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倍数。确定的倍数严格控制在3--5倍之内(含3倍和5倍)。
  (二)承租人转租承租房屋的一部分,应按实际转租的面积收取转租收益。
  擅自转租住房一经发现,使用《承租人违约通知书》通知承租人在限期内到房管站解决有关事宜。可以转租的住房,自规定限期后的第一天起,超过三个月不补办转租手续,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转租房屋发生下列行为的,房管部门应通知转租人在十五天内(含节假日)进行治理,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解除转租合同。
  (一)受转租人再行转租房屋的;
  (二)违章拆改房屋结构的;
  (三)连续拖欠三个月租金或一个月转租收益的;
  (四)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转租合同其它条款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擅自转租不准转租的住房;
  (二)承租人违反转租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并在解除转租合同后继续违反公房合同规定的。
  转租合同的填写及保存:
  (一)转租合同(一式两份)需填项目要书写工整、内容齐全,空项要划斜线。
  (二)转租合同的合同户编号按公房合同的合同户编号填写。
  (三)转租合同与公房合同对应保存,并在公房合同中加盖“公房转租”章。
  房屋使用人是承租人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一)与承租人不同居一处、同户籍的父母(指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配偶、子女(指亲生子女和养子女),提供身份证和户口册证明关系。
  (二)与承租人不同居一处、不同户籍的父母、子女,承租人和其父母、子女分别由工作单位开具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关系证明);是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的,还需有领养关系证明。
  (三)与承租人不同居一处、不同户籍的配偶,可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分别由单位开具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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