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要认真策划、大力宣传促销,树立美好而多彩的宁夏旅游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指导宣传、旅游、外事、公共关系等部门,及时向区内外及国外大众媒体输送和交流宣传节目。对外宣传和旅游部门每年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和旅行商来我区实地考察和采访,扩大影响;全区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宣传宁夏的旅游产品,提高其知名度。鼓励和支持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交易会和旅游展示会,并与国内外旅游机构建立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
四、深化旅游企业改革,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旅游工作队伍
(十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实现对旅游业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从经营型到服务型,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十五)自治区确定重点发展的六大旅游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律的责权明确、运作有序并授权负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十六)要积极推进旅游企业的改组、改制,加快建立现代旅游企业制度,发展规模经营,逐步组建若干个较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国有旅游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促进企业高效有序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旅游信息网络。
(十七)继续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办学的方针,争取到2002年实现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旅游院校培养的专门人才为主体的战略目标。对旅游企业现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进一步搞好导游人员和饭店职工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旅游行业的优秀骨干到国外培训,掌握国际惯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涉外纪律教育,提高旅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表彰旅游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激励广大职工的敬业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加强领导,改进经营管理,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
(十九)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成立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制定政策,协调解决全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已经制定的发展第三产业和“东西合作工程”的政策规定,积极扶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对其中创汇的旅游企业,视同外贸创汇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兴办旅游业,逐渐形成多元化旅游投入与发展的良性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