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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三)严格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委办〔1998〕42号)精神,严格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对各种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渠道单独编制收支计划,自求平衡、专款专用;对其他预算外资金,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要求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对不同行业和部门的经常性经费要制定合理的开支定额,严格预决算审批制度,强化预决算约束。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执收执罚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
  财政部门在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足额拨付部门和单位预算经费。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事,节约开支。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觉性。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执收执罚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决不允许坐收坐支。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地要建立由监察、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收支两条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其改进;对执行规定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重点予以整治。下半年,省纪委、监察厅将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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