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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

  二、工作要求
  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三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
  清查执收执罚项目和标准。各级具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公检法、工商部门和省、市(地)一级的执收执罚部门,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包括专项资金、附加等)、罚款项目及其标准进行全面清查。清查重点: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是否贯彻落实;地方越权出台的应上报项目是否上报;清理期间是否继续出台收费项目。这项工作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去年尚未对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进行银行帐户清理,今年要进行彻底清理,违反规定开设的帐户必须坚决取消;已经清理的,要对核定撤销、归并帐户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帐户保留过多的要削减;公检法和工商、财政、物价、监察以及13个重点部门在清理、复查中核定撤销的银行帐户,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撤销。
  全面清理收费罚款票据。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在8月底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包括专项资金、附加等)和罚款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9月1日起对非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一律予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票据管理力度,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
  (二)全面实行罚缴分离,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离办法。
  各级执罚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以外,全面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不同特点,制定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政策性较强、额度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继续推行取消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户,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即票据分离的管理办法;对数额较小以及不便于集中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由收费单位直接征收,财政部门要通过票据结报、核销等方式,加强监管。对一些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可形成收入的往来款项,如预收诉讼费、暂扣款、抵押款、保证金等,以财政代管等形式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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