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招商引资和出口创汇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政字〔1999〕199号 1999年10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界的同志们,为超额完成今年的招商引资、出口创汇计划,为实现党委、政府提出的招商引资的奋斗目标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据统计,1-9月,全区共引进国(境)外资金26837.79万美元,其中间接利用外资17800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66.42%,直接利用外资9037.79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64.75%,完成年奋斗目标的60.02%;全区实际利用国内外资金折合人民币64.67亿元(包括股票融资2.36亿元人民币),完成年度计划的85.49亿元的75.65%,完成奋斗目标100亿元的64.67%。1-9月,全区共完成进出口总额107422万美元,为年计划的76.7%,其中出口72664万美元,为年计划的80.7%,进口34758万美元。
上述情况说明,我区今年以来的招商引资、出口创汇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势头。但仍存在增幅缓慢,地区发展状况不平衡等问题,距全年计划和奋斗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现在距年底只有两个多月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分析形势,加强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证引资和出口创汇工作进度。
二、加大对已签约项目的跟踪催办力度,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主动出击,请进来,走出去,确保见到成效,保证合同、协议资金的尽快落实到位。
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搞好服务工作,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完成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的计划任务,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1月在北京举办的招商引资洽谈会,特别是要下力量做好项目的选择和项目的前期衔接工作,保证洽谈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