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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省外经贸委、省招商局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办、
 省外经贸委、省招商局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
 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二日 川办发〔1999〕69号)


  省政府财贸办公室、省外经贸委、省政府招商局《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已征求省级商业银行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努力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的力度,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财办 省外经贸委 省政府招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大开放促大发展”方针的指引下,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已成为我省外贸出口以及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与我省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为进一步办好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省外贸出口的增长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1号)精神,必须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银企双方共同发展。
  (一)由于外经贸委牵头,建立各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定期例会制度,相互通报情况,协商银企之间的具体问题,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
  (二)省外经贸委、招商局以及省台办、侨办、经协办等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活动及对外经贸协调工作中,要主动邀请金融机构参加,向他们推荐新的项目,以利他们从项目一开始就了解对外合资、合作情况,及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和提供有关金融服务。
  (三)省外经贸委每季度向各商业银行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汇总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各金融机构按正常的贷款程序向外商投资企业自主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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