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班子负责公司日常的资产营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2、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和经理班子的任免,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
3、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要与自身的职权相适应,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一批熟悉资产经营的高素质人才。
四、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省国资委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省国资委是代表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的决策机构,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经省国资委授权的资产运营机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施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
2、核查、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制定并指导实施省属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国有资产布局;
4、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重组和终止;
5、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年度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报告;
6、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
7、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考核、推荐、任免、奖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
8、审查和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国有资产收益的调度,确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比例;
9、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省国资委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由省经委负责。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省政府各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省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责,从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角度,依法对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再行使直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力。
五、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所投资企业的关系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省国资委授权的投资机构,与其所投资的独资、控股和参股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直接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
(一)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对投资企业进行产权管理。
1、委派产权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产权代表委派制度,通过向投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管理企业班子。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发〔1997〕4号文件和《
公司法》以及省的有关规定,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管理所投资的独资和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