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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积极探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效果的新途径。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培训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调整各类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基地设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高等学校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企业领导人员评价推荐机构为主的培训网络体系。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机制,针对企业的情况和领导岗位的特点,进行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定期对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领导
  25、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才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推荐、选拔、培训、培养、交流、考核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掌握好用人标准,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政治考察。在改革过渡期间,党委组织部门要用1年左右的时间帮助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做好所投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工作。
  2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在对所属企业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加快改革步伐。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抓紧制订有关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做好各项任务的衔接工作。
  27、全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指导和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宣传各地的典型经验,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为配合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省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规范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下同)的运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
  (一)组建的原则。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要从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发,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设立必须坚持少而精,内设机构和人员数量要严格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精干高效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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