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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积极推行企业领导人员新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12、试行年薪制。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与企业资产规模挂钩,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额确定,按月支付;效益薪酬与经营成果挂钩,依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利税增长幅度确定,以年度为单位,分期发放,当年发放的具体比例视情况确定,未发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专用帐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再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除。实行年薪制的对象主要是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国资委确定和管理,其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确定和管理。
  13、试行红股或股票期权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奖励一定的红股或股票期权。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奖励由国资委确定;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奖励,由资产经营公司确定;其它企业由产权单位确定。任期届满,经审计和考核合格并经批准方可兑现,如本人愿意,也可继续留在企业,享受股利。任期内因决策或个人因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实现任期目标的,视情况扣除所奖励的股份或股票期权。
  14、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管理,建立逐级追究责任制。确定和兑现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要体现公开化、规范化的原则,经审计和考核及严格审批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奖励的,要如数退回,并依照有关规定或法律严肃处理当事人。审计和考核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出具虚假审计和考核报告的,要追究审计单位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中介机构作虚假审计的,视情况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有关当事人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惩处;考核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给予考核人员及领导行政或党纪处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享受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其它收入,不得兼薪。给予股份奖励的,不再给予其它现金奖励,股份未兑现前,不征个人所得税,兑现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15、把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继续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奖励办法,对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大力进行表彰,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使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社会上有地位。
  五、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16、实行财务总监制度。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资委办事机构向资产经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向其独资、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代表出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日常监督。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的董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兼任所驻企业董事以外的任何实职。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的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由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独资、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由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情况确定。财务总监任期3年,定期进行轮换。企业在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才能生效。
  17、实行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国有产权代表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代表要向国资委报告重大事项,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要向资产经营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国有产权代表在报告中要表明个人对所报告事项的意见,并签署个人姓名。国有产权代表在企业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产权单位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或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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