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审批。其中董事长由省政府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提出人选,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出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省政府领导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其中,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提出人选,并分别征求省纪委、省总工会意见,省委组织部考察,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按有关规定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人选,公司党委研究,省委组织部考察,征求分管副省长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的产生和任免程序由资产经营公司依照《
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其中,一类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备案。
--其它企业所投资的子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任免程序,由企业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资产经营公司领导人员任用前,要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和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任用前征求资产经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按企业类别确定企业领导人员待遇
5、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评价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企业分类制度。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后,根据企业资产、营业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对企业重新分类,企业类别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界定一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涉及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办理出国出境、人员交流,以及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等,不再以企业原行政级别为依据,要以企业新的分类为参考。
6、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企业领导人员原有的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相应待遇按所在岗位确定;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任职期间按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调入党政机关的,以其所在企业类别、本人业绩表现及原行政级别作为确定新职位的参考;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任职的,原行政级别保留在本人档案,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属于保留原行政级别的,按原行政级别享受待遇,新任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所在岗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