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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省工商联关于组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省工商联
 关于组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18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体改委、省工商联《关于组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指导意见
       (省体改委 省工商联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为了加快和规范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组建,使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对我省组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组建贷款担保基金的目的和基金的性质
  (一)组建基金的目的是:为解决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更加快速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金的性质:贷款担保基金不是金融机构,是专司为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的组织,不得从事其它金融业务。基金为其它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不是金融业务。
  二、组建贷款担保基金的形式
  基金的组建可有多种形式:可由工商联或行业组织牵头,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组建互助性贷款担保基金;也可由财政出资部分,大中型企业发起,小型企业参与建立贷款担保机构。
  三、贷款担保基金设立的程序
  (一)由基金发起人拟定基金章程、筹资方案和基金运作规程等基金设立的文件,在起草这些文件时,应请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驻当地的机构参与研究。
  (二)基金的筹建方案经基金所在地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如工商联、体改部门或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等)批准后,即可按筹建方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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