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
(闽政〔1999〕文17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请示》(榕政综〔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尽快予以公布,并按照统一的房改政策由你市政府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
二、要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按照资金到位情况,抓紧发放住房补贴,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由财政统筹的住房补贴资金,要设立住房补贴专户,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于《方案》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你市政府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及时协商,妥善解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省房改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
附件:一、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福建省省城行政带来单位住房补贴办法;
三、关于福建省省城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目标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近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