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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

  跨省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的前提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其它专业工程采取“属地进入,共同管理”的办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由专业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对应进入而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承发包的建设工程,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工程。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查清违纪违规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省有形建筑市场(即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人员编制由省建委提出,报省编委审定。进入省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承发包的工程范围为:跨地(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除由各地市自筹资金、自行管理的项目外)、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省直部门和省级资金投资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其它工程项目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入各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承发包交易。
  五、有形建筑市场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可收取合理的交易手续费,作为维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保障。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
  六、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建设单位代表占1/3,另外2/3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出确定。
  有形建筑市场应努力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有资源要实现全省共享。
  七、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和乡(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乡(镇)建设工程,当前要着重抓好国有投资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和乡镇企业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对开发区的建设工程,不允许搞封闭式管理,应招标的工程要统一纳入各地(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不得游离于有形建筑市场之外进行承发包。
  没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按规定应招标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应公开招标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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