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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的通知[失效]

  对“九五”期间实验区示范项目,加紧软硬环境和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实验区示范项目,按现代农业目标进行建设。福州、漳州两实验区及各地市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硬环境上,要加快项目用地、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引种隔离区、作物种苗、水产苗种引进繁育中心(或基地)建设及实验区办公设备建设。在软环境上,要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服务机制,实行“一幢楼”、“一条龙”、“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印制台商纳税、收费项目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费项目规定征税和收费。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为台商在投资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给予优先与方便。
  (三)扩大招商引资,山海协作
  以项目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合作,带动技术、品种、设备引进与合作。福州实验区建设产值五千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漳州实验区建设产值四千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沿海等地建设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出口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集团等农业合作大项目。充分发挥沿海基地、窗口和山区资源、腹地两大优势的协作,吸引台湾农业大财团、大企业的整体引进,形成具有山海协作、闽台合作的大型农业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利用全省农展会、福州国际招商月、中国“九·八”投资贸易洽谈会、香港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每年推出一批500万美元以上招商项目,组织各种招商团组,参加国内外(包括上岛)招商引资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实验区建设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并通过引进外资和增加省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示范项目建设。
  (五)扩大闽台农业交流合作。
  充分开拓、利用闽台农业界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开展同台湾财团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农业企业财团、农会、渔会、水利会、农业合作社等民间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各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部门之间的更为密切的交流与合作。
  1.设立福建省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由省农业厅筹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大楼。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下设福建闽台农业合作投资咨询公司等,建立亚热带品种技术管理信息网络、实验区农产品营销网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网络,并加入国际互联网,作为省级对台民间交流合作咨询服务机构。承办农业科技人员引进、交流、培训、咨询服务等。由“两部一办”和省财政配套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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