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实施细则

  2、省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农网改造工程的验收报告;
  3、项目法人对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4、项目法人对全省城乡用电同价情况的报告;
  5、项目法人对全省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和效益分析报告;
  6、农网改造专家组对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7、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省农网“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农网改造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工程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工程初(预)验收报告;
  3、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工程实现了的规划实施效果分析报告;
  4、乡镇电管站改革情况报告;
  5、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情况的报告;
  6、全县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分析报告;
  7、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8、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单项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1、单项工程的竣工报告(含竣工图);
  2、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报告;
  3、单项工程的财务分析报告;
  4、参建单位的报告:
  ①设计部门的全部设计文件;
  ②施工部门的工程质量报告(含设备和安装质量);
  ③监理部门的工程监理报告(35-110KV输变电工程)。

第六章 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 验收主管单位接到报请验收或预验收报告后,要组织验收委员会,及时组织验收或预验收、验收委员会要制定具体的验收或预验收大纲。
  第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验收或预验收工作均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各级验收委员会要重点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资金管理进行检查验收、省农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特别注意对各县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完成情况的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委员会要对其验收或预验收的工程或项目提出正式验收或预验收意见、验收或预验收结论由验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