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1999〕166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1998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坚持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省和全国一样,粮食生产和流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粮食已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生产出现结构性矛盾,优质品种相对不足;省内外的优质品种和优质粮食制品畅销,品质差的普通品种滞销,库存大量积压,农民仍在继续扩大生产;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范围偏大,优质优价没有得到体现,影响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效益的提高;粮食补贴办法不尽合理,不能有效促进粮食销售。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在继续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新的措施,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加快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
(一)各地区要按照“稳粮调结构”、“稳粮增收”的原则,在稳定粮食总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从市场需求和资源特点出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在优化升级上下功夫。要加大粮食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调整力度,逐步淘汰不适销品种;重点发展市场需要的优质稻谷、优质杂粮和加工型马铃薯,减少早籼稻等品种的生产。农业部门和技术质量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优良品种目录和标准,并在粮食生产种植计划上作出安排。
(二)因地制宜调整结构。各地要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在边疆、交通不便和粮食流通成本高的粮食主产区,一是稳粮调结构,适当少种粮食,多种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二是调整粮食品种结构,多种优质粮食。在宜粮地区,结合实际发展优质稻谷、小麦、玉米、杂粮。一些交通不便的县,销售市场有限,除调整种植结构外,部分山区可逐步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向生态农业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