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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转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意见的通知

  3.对有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给予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设计咨询等外经经营权。
  (四)扶持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
  1.自治区外经贸厅将对鄂尔多斯、伊化集团、鹿王、包钢、包铝、九九集团、包头糖厂、赤峰宏峰集团、赤峰制药厂、华蒙金河集团等十大重点出口的出口运行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指导,并在许可证、广交会摊位和资金使用上予以重点倾斜。
  2.继续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采取措施,深度开发港澳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传统市场,进一步挖掘俄蒙市场的潜力,努力开拓中东、拉美、非洲及东欧市场。
  3.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炭、玉米、活畜(活牛、活羊)、肉类(牛肉、羊肉、马肉、鸡肉)、稀土、羊绒及其制成品等6个重点商品的出口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出口企业解决配额管理商品出口配额。继续申请争取玉米、煤炭出口自营权。加快锡盟活羊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并报请国家尽快批复立项,以形成规模出口,降低出口成本,稳固我区对中东活羊出口市场。建议外经贸部取消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实行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并恢复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发证。抓好钢材的“以产顶进”工作。
  (五)规模加工贸易管理,继续鼓励开展加工贸易
  1.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尽快熟悉政策,消除疑虑,增强信心。
  2.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
  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努力加工配额限制的产品;加大与俄罗斯开展森林采伐合作的力度,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
  (六)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产设备、技术和原材料出口
  1.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生产组装自己的产品,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培育自己的品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招标活动,组织市场考察。
  2.各级外经贸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主动与各驻外经贸机构联系,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选好项目和合作对象。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
  3.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资金、税收、外汇管理、外派人员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政策的效应。
  三、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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