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地缘和口岸优势,突出抓好向北开放工作
1.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对俄、蒙和东欧市场进行调研,积极开展展销和宣传,进一步开拓俄、蒙及东欧市场,根据市场变化的特点,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区内食品、轻纺、电子等企业开发生产更多的适合俄、蒙居民消费的产品。
2.要坚持实施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旅游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以及承包劳务并举的方针,努力提高与俄、蒙及东欧国家开展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3.近期,由外经贸厅会同财政、地税、金融部门制定出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劳务出境手续,鼓励相关企业组织有一定技能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与俄蒙的劳务合作。
4.自治区物价、纠风办、口岸管理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整顿满洲里、二连等各口岸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换装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现象,保证货畅其流,保护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
5.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政府要会同当地海关、商检及金融部门继续完善旅游贸易出口统计问题,将我区旅游贸易纳入对外贸易的正常统计轨道,以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出口退税。
(二)加速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
1.支持和鼓励一批优势产品、优质名牌产品出口。继续为我区的鄂尔多斯集团、鹿王集团、仕奇集团等一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争取纺织品被动配额,把国家切块给纺织品生产企业的被动配额全部分配给生产企业。
2.运用多种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要积极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有利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产品出口项目,银行在出口信贷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减免相应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重点企业、技术发明人、技术持有人、开拓国际市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制定科技兴贸实施计划,落实一批科技兴贸生产基地、重点企业、重点商品。
(三)继续实行鼓励生产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政策,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1.放宽私营生产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在注册资金、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等方面降低对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的限制。
2.进一步放宽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宽审批自营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和扩大在进出口经营范围。为达到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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