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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转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外经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1999〕176号 1999年9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外经贸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最近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会议和全国外经贸年中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外经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把这两次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外经贸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当前外经贸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的外经贸工作虽然面临着很多不利的因素,但也面临着不少有利的条件。国家把“各方百计扩大出口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做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六项重要工作之一,并采取了不少新的政策措施,为做好今后的外经贸工作创造了比较优越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外经贸企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全局出发,把握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任务。
  首先,要在自身努力的同时,用好、用足现有各项政策。全区外经贸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振奋精神,自加压力,知难而进。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精神,用好用足用活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出口和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此,一方面,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把各项外经贸政策的宣传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向各类外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原原本本地介绍有关政策措施,让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好现有政策;另一方面,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外经贸企业要注重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其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扩大出口和吸收外资的整体合力。外经贸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国家各项外经贸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计委、经贸委、财政、金融、海关、税务、外汇、商检、边检、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现场办公等方式,共同研究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扩大出口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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