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原趸售县(市),多家供电县,自发自供县内各发电厂(站)原则上按不低于最近三年的平均数确定其上网电量。其上网电量由上一级经委(经济局)核定,全省各地(市)自办电厂未入网的,入网电量由地(市)经委核定后,报省经贸委确定。上网电价由有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全省竞价上网。
(七)对边远山村以及少在当地小水电丰富,其平均电价低于当地县(市)平均电价的乡(镇),其改制工作经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暂缓进行。
五、时间安排和进度
(一)1999年底以前完成
1.6月底前,县(市)人民政府会同省电力公司(改制前的省电力工业局,以下同)负责原县(市)级管电、供电机构或合并、或联营,组成一个县(市)一个电力公司,政企分开,职能转变;
2.8月底前,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撤销辖区全部乡镇电管站,会同省电力公司改制成县(市)电力公司所属的供电所;
3.6月底前,省电力公司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协调、仲裁;
4.1999年底前实现农网改造试点县及第一批改造的16个县城乡同网同价。
(二)2000年底以前完成:
其余直供直管县(市)城乡同价。
(三)2001年底以前完成:
1.10月底前,其余趸售县(市)以县(市)为单位城乡同价;
2.省电力公司与各县(市)电力公司以资产为纽带、按股份制方式改革全省的县(市)级电力企业。
力争2002年底前实现全省同网同价。
六、组织实施
这次农电体制改革,是对我省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农电体制和市场管理秩序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并且直接关系到各项经济利益的重大调整,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一规划、周密安排。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省经贸委作为全省电力主管部门及早到位,全面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会同省计委、物委、电力局、水电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在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中分工负责,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一县两公司的股份制改革,由省体改委牵头进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