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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转供环节多。农电市场趸售转供环节多达4-5个之上,层层加价。大部分行政村及村以下电费由农村电工承包,“三乱”(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和“三电”(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屡禁不止,农村电价奇高,农民不堪重负。据物价部门统计,1998年整顿农电之后,农村电价平均总水平从0.952元/千瓦时降为0.818元/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134元,但仍有46%以上农村用户电价仍在0.80元/千瓦时以上。农民有电用不起,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多家供电,多头管电。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部分地区存在多家供电的现象,挤占市场、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县、乡(镇)供电机构分属不同部门和企业,无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大部分乡(镇)电管站变成乡(镇)的重要财源,搭车收费严重。由于缺乏资金等种种因素,大部分电网设备没有得到更新改造过,电网设备陈旧老化,大部分10千伏线路损耗在20%-35%。
  3.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农村电工数量多、素质差,行政村电力管理普遍采取由农村电工承包的办法,以包代管、缺乏监督。
  二、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电力企业明晰的产权关系。大力整顿农村电力市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实行政企分开。组建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处理好省和县电力公司的利益关系,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发展。
  2.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撤销乡(镇)电管站,组建与乡镇人民政府脱钩、隶属县电力公司的供电所,进行乡(镇)电管站的人、财、物移交。
  3.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网改造相结合。改革与改造并举。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农网改造资金统贷统还。
  4.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相结合。取消多头供电和各种转供电,建立健全农村用电管理制度,取消任何收费承包,规范农村电价标准。
  三、目标
  (一)至2001年,在省内建立与省电力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全省统一电网,县为实体(一县一公司),实现县、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2001年前完成趸售县的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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