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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
 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9〕文16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的《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电力〔1999〕711号函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逐步实现我省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以及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福建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意见

  一、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现状
  (一)基本情况
  1.我省是一个独立电网的省份。全省有县级供电企业61个,1998年县及县以下售电量为187.51亿千瓦时。全省有973个乡(镇),14960个行政村。行政村通电率为100%,农村总户数821万户,已通电817万户,通电率为99.54%。
  2.目前我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
  (1)省网直供,由省电力工业局管理。直供直管县(市、区)27个,162个乡(镇),2619个行政村,供电133万户,其中4个县(市、区)与地方联营。
  (2)趸售、网供与自供自管交叉县(以下统称趸售),由省水利水电厅行业管理。有52个县,811个级镇,12341个行政村,供电684万户。其中有13个县由省电网纯趸售批发转供。其余县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并与省电网联网,调剂补充电力电量。有直供及自发4个县(市)交叉供电,一县(市)有二个供电公司。一般是城区及部分乡(镇)由省网直供,其余乡(镇)由县(市)电力公司供电。
  3.行政村及村以下的电力电量,一般由农村电工(全省共有3.2万名)管理,普遍采用承包的办法。
  4.全省1998年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为0.639元/千瓦时,其中农村综合平均电价0.776元/千瓦时,城市综合平均电价为0.57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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