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9月15日前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重点及目标要求,形成声势,营造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治理工作。物价、经贸、卫生、工商行政和药品监督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9月16日至10月底认真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药品生产经营中有关证照、产品、价格、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对1998年以来的药品购销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三)11月组织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牵头主办的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抽查。对问题较多、进展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各市、地、州都要按照治理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督促检查,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12月做好整改和总结提高工作。各地要及时分析治理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并于12月20日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向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治理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多、难度大。要实现今年的阶段性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一定要统一思想,知难而进,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不仅有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减轻财政和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而且对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分工的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存在问题较多而又整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