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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川办发〔1999〕65号)


  省纠风办《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完成今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今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今年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8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又召开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作了进一步安排。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完成今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内容
  今年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贯彻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务使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发展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价格、购销秩序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确有减轻,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整顿和规范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按照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开设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西药、中成药市场一律不得开办。成都市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是我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唯一中药材专业市场,已经成为中药材的重要集散地,要进一步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保证公平交易,保证药材质量,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药材,进一步促进其兴旺繁荣,为我省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不得出售中药饮片、中成药、西药、血液制品和国家限制出售的中药材。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各地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都要取缔。凡是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地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务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于10月底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二)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解决药品经营企业过多过滥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纠正出租、转让证照或一证多点、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虚假开票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认真整顿;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以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坚决查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可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但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业务。清理整顿期间,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不受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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