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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在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同时,还应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保障机制,坚决抵制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经济实体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维护生产者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投入体系和管理办法
  要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和外资以及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投入体系。省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能帮助农民增收、培植税源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五专”,以及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佳的项目。在确保资金能按期回收的前提下,省农行每年按项目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改和扩建,以及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市、县农行和农村信用社都要积极主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支持。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安排支农资金时,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和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受益者,要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乡镇企业要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大批龙头企业;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开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根据条件还可以优先安排发行企业债券。要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
  农业综合开发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批。省、市、县农行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要优先考虑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并根据有关信贷规定和条件予以重点扶持。
  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搞好信息反馈和指导检查工作。对使用扶持资金的龙头企业和“五专”,要定期考核其带动和帮助农户增收的实效。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进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果等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顺利实施,早见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项目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各地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严禁乱用滥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按时归还。
  六、充分发挥科技效果和科技人才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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