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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川府发〔1999〕5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我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今后5年内,要达到以下目标:
  1、建设一批紧密联结农户在500户以上的多层次、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和“五专”经营组织。
  2、建设一大批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
  3、建设一批成交金额上亿元的农产品专业批发或综合批发市场。
  4、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100元以上,其中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收入占1/2以上。
  (二)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按照市场、优势、效益的原则突出抓好以下重点:
  1、产业重点。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重点发展有四川特色、在国内具有独特优势、有市场竞争力且价格和经营放开的农产品,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全省重点抓畜禽、林果、蔬菜、水产、药材、花卉和农产品加工等骨干产业和项目,并积极引导和支持烟叶、茧丝绸行业实行产业化经营。
  2、区域重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都要根据区域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选择最佳适宜区。根据全省的自然、经济条件,要在平坝和城市郊区重点发展畜禽、蔬菜和花卉;丘陵地区重点发展水果、小家禽和水产业;盆周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发展牛、羊、林果和药材;川西南地区发展名优绿茶;攀西及川南地区主攻南亚热带水果和烟叶。
  3、基地建设重点。要按照区域布局,围绕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巩固、改造一批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有特色、市场前景好,目前产量不大的农产品,要着力扩张其生产基地,提高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高起点、高科技含量的原料生产基地。注意避免大范围的基地建设趋同或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加大基地的配套建设和服务力度,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或特征:一是生产经营的范围必须是直接从事农产品的加工或销售。二是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能为农产品开拓市场,带动当地发展商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在当地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三是能带动一大批农户增加收入,培植地方税源。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在5000户以上,助农增收水平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四是有一套合理的利润分配办法,能正确处理与各经营主体,尤其是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与农民结成较稳固的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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