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小城镇建设互相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组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3.服务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集中布局,逐步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4.拓宽资金渠道,逐步建立以集体出资为主,国家、地方、集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入体制;
  5.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商贸设施建设,注重美化环境;
  6.综合改革,全面试点,积极引导,稳步发展;
  7.集中紧凑建设,节约和保护耕地,保护环境;
  8.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9.齐抓共管,多方配合,共同搞好小城镇建设。
  三、小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
  小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把小城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科技进步、农民富裕、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小城镇。
  到2001年、2005年、2010年,我区分别有10%、20%、30%的小城镇达到如下目标:
  1.中心区内道路、电信、供电、供水、排水、园林环卫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
  2.镇区建成1至2个基础设施配套的住宅示范小区、工业小区或商贸小区;
  3.砖混结构住宅比例达到80%以上。住宅建设应做到功能齐全,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4.建设园林化小城镇,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实现绿化覆盖率25%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
  5.镇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6.镇区道路铺装率达到90%以上,主要道路有路灯和排水设施;
  7.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服务设施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8.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住房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四、小城镇建设的具体任务
  (一)加强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小城镇建设必须坚持“富规划,穷建设”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力量做好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对编制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划要及时组织修编。争取到2000年末,完成全部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完成全部边境开放口岸小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到2005年完成全部集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建制镇、集镇规划的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并监督实施。自治区将适当增加对小城镇规划编制经费的补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