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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
 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1999〕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小城镇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农牧民奔小康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强有力措施,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现就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小城镇(小城镇是指县城以下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和其他集镇)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城乡商品流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农牧民奔小康的一项战略措施。中央已把小城镇建设提到了十分重要的战略高度,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因此,加强小城镇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快小城镇建设,要重点围绕搞活流通,改善乡镇企业布局,就地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牧民物质生活条件,使之成为农村二三产业中心、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中心、农民务工经商和居住中心、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发展小城镇的根本任务。
  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小城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把规划、建设、管理好小城镇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把小城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贯彻《决定》,充分理解和认识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把小城镇建设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推动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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