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整治非法、虚假医疗广告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政办发〔1999〕17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整治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和新闻单位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随意发布非法、虚假的医疗广告,给广大群众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引起了各级领导的极大关注。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1999年10月底前对本辖区的非法、虚假的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结果报自治区工商局、卫生厅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整治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会议纪要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1999年9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主持召开了整治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工商局、卫生厅、法制局、广播电视总局,南宁地区行署,南宁地区工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工商局、卫生局,广西日报社,广西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商报社,广西工商报社,广西法制报社,广西有线电视台,广西广播电视报社,公安时报社,南国早报社,南宁日报社,南宁晚报社,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南宁地区有线电视台,南宁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卫生厅、工商局的领导就我区医疗广告的管理情况作了发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在会上也作了讲话。会议就加强整治非法、虚假广告问题统一了意见。现纪要如下:
医疗广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疗卫生行业走向市场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模式由过去的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医疗广告的市场效应逐渐为各级医疗机构所认识和重视,医疗广告已成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否认,医疗广告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方便广大群众就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提供了条件和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