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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边销茶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商品。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民贸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计划调拨,定点生产,归口经营,国家定价”的政策,对非定点厂要坚持实行“关、停、并、转”;要严格规范定点厂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边销茶的供应。
  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经营包括报废汽车在内的各种废旧物资,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理顺各级联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联社建设
  各级联社应实行社企分开,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上级联社不对下级联社下达经营任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未改制企业收取的资产占用费,必须由各级联社报同级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县联社在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
  省、市(州)级联社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含联社机关离退休人员)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
  六、认真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坚决做到在清理整顿和规范社员股金期间,一律不得吸收新股金;不准新办独立的股金服务机构,原有股金服务部必须立即停止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社员股金必须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再实行“保息分红”。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稳妥化解股金风险。没有出现亏空的基层社,要根据股金的来源、期限,在3年内分期转退,平稳过渡,并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出现亏空的基层社,应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收欠款的力度,回笼社员股金。对因清产核资发生的诉讼费、审计费、变卖资产应交的费用等,比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政策办理。      
  七、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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