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湘政发〔1999〕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围绕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组织这一目标,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农村市场,强化为农服务,深化内部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导致亏损不断增加,为农服务功能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结此,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扎扎实实地把供销合作社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坚定不移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各地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应坚持合作制原则与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相结合;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搞活直属企业与抓好基层社相结合;坚持为农服务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相结合。在参与、服务之中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和经营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一)大力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化经营。各地要紧紧围绕我省农村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下大力气培育一批起点高、实力强、带动农户多的龙头企业。省供销合作总社要牵头或参与组织好棉花、茶叶、食用菌、水果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为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制定的企业改革、改制、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二)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快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巩固提高现有农副产品基地,努力办好一批专业合作社和基地。
(三)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努力开发一批名牌产品。要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加快技改步伐,积极引进、推广农副产品保鲜、加工、包装、储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农副产品的附加值;要加强同科研院所合作,切实搞好新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