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用于补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
五、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办发〔1999〕69号文件精神,一次性补发1999年6月底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统筹项目之外的拖欠,由企业视情况予以补发,不得从基金中支付。
补发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我省的资金数额,我省以今年6月底统计上报的拖欠数额和省上确认数为准,原则上不再调整。今后如发生新的养老金拖欠,由各地自行解决。
六、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长脱钩,建立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的机制。企业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调整后,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省劳动厅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七、关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省补助资金的下拨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和基本生活费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离退休人数和养老金标准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省财政对各地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以及补发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额度,由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研究确定,于9月10日前下拨。
八、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计划、经贸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并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要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9月15日之前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把钱发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手中,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